【兩會聚焦】全國政協委員俞光巖:建議為救命藥品建立綠色通道
近日🪱,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對“抗癌藥代購第一人”陸勇涉嫌“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銷售假藥罪”案作出了不起訴決定🎅🏼,引起社會廣泛關註。有評論認為🧝,今後“類似只為救命而無利益所求的自利個人代購行為,走出了法律的模糊地帶”☁️。藥品私下買賣行為也引起了全國政協委員💪🏻、意昂2平台口腔醫院原院長俞光巖的關註👼🏼🕵️♂️,為此,在2015年3月3日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👍🏼,他準備了一份《關於為少數救命藥品建立綠色通道的提案》。
俞光巖稱🕛,目前,藥品私下(地下)買賣越來越多,涉及品種越來越廣🧍🏻♀️,尤其以以抗腫瘤藥物為甚。比如,葛蘭素公司生產的一種抗腫瘤藥物馬法蘭,多應用於多發性骨髓瘤、澱粉樣變性、卵巢腺癌⛽️、骨髓移植等。2006年葛蘭素公司宣布馬法蘭退出中國市場🚴♀️,由於國內沒有替代藥⚗️,馬法蘭片劑和針劑均需要代購,直接導致價格飆升,如,25片裝瓶價格在2006年為75元,2014年代購價格已為800元。
在俞光巖看來,國家限製非法代購方面做了很多工作,有法律上的約束👨🏽🎨🧱,但收效不大。一方面,由於網絡的支持🦫,人們可以便捷獲得大量信息,交易很容易完成🙎🏻🤷🏿♀️;另一方面,隨著交通的便利,通過親戚、朋友🟧、朋友的朋友等很多渠道可以拿到藥。那些私下交易的藥品🦬,常常是國內正規渠道稀缺🫲🏽、沒有的藥品🙆♀️。
“為了幫助病人應對救治的需要,很多醫生迫不得已通過非正常渠道介紹病人購藥🍙,並以‘病人自備藥’名義給病人使用。無論屬於上述何種情況👨🏻🦽✍️,醫生、病人和其他參與銷售、使用這些藥物的人員均面臨極高的法律風險。特別是醫務人員,他們的涉入程度較深𓀘,涉嫌走私罪、非法經營罪🧘🏽、非法行醫罪🧑🏼🦳、銷售假藥罪等,一旦被查實將面臨嚴厲的法律製裁。”俞光巖說。
為什麽有很多人義無反顧地從非正常渠道買藥呢?俞光巖分析認為👴,藥品私下買賣以及應用的鏈條中會涉及很多人:比如患者、患者家屬💓、患者和患者家屬的親戚👩🏼🎤、朋友、這些朋友的朋友,甚至患者的主治醫生、醫生所在科室的人🦧。由於正常渠道買不到這些藥🧑🏻💼,為了救親人的命,親屬和朋友不得不冒風險;醫生推薦藥品時,也是出於挽救病人生命的目的🤵♂️。絕大多數這一鏈條環節上的人在購藥的過程中,沒有得到任何好處😙,都認為這是做好事⚁。其中有人知道這樣做可能違法,有些人不知道這是違法🔂。事實上,這樣一群人才是非法買賣的主力軍🔗。
“這是現實逼迫人們違法。很多守法公民認為這種違法可以救人性命、可以獲得良心的平衡,認為我沒賣假藥,沒害人,違法就違法吧。久而久之👨🏿🎤,法律規定被逐漸免疫。私下交易藥品也就屢禁不止了。”俞光巖感慨道🏂🏽。
面對這種現象👨🏿🔬,俞光巖提出三條建議👌🏼:首先,國家有關部門可充分利用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》(TRIPS)提供的政策空間,放寬國外專利藥物進口和使用的空間。允許醫療機構以評估性治療為目的,申報進口合理數量的新藥。醫療機構必須就此類藥物的流通和使用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。在此情形下,有關部門可以設定監管條件🏩:如,必須采購自合法渠道的合法藥品,使用者必須為正在本單位接受治療的患者,藥品不得加價銷售給患者,藥品不得出售給藥店👨🏼✈️、銷售商🙆🏻♀️,等等。
其次🏌🏻,對於國外新研製上市的新藥盡量加快審批時間;對於國內新研製藥可特別審批(美國新藥審批周期5-6年,如藥效明確🖐🏽,可2-3年特批。中國現在需7-10年)🏋️♀️;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鼓勵國內仿製藥。
同時,有關部門應明確🦓🤷🏼♂️,除醫療機構自行使用外Ⓜ️,其他形式的銷售、代購等以牟利為目的買賣、運輸♛、存放未合法註冊藥物的行為均屬違法,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(統戰部供稿 來源:中國新聞周刊)
編輯🧎🏻➡️:韓娜